近日,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征求《河南省新能源配建储能转为独立储能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配建储能转为独立储能需满足配置独立电量计量装置、自动发电控制功能、省级调度机构联调测试和远程控制能力、满足安全消防等要求,在满足相关规范要求、通过验收后可转为独立储能。转独立前已取得接入系统审查意见的,原则上不改变现有电网接入方式,已取得土地、环保、消防、安全、水保等手续则仍然有效。
意见稿全文如下:
(文章来源: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及其它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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