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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发布关于征求《河南省新能源配建储能转为独立储能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2024-10-280人浏览[字体: ][打印]
河南省发布关于征求《河南省新能源配建储能转为独立储能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近日,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征求《河南省新能源配建储能转为独立储能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文件明确:新能源配建储能是指纳入省级新能源指标的风电、光伏发电项目配套建设的储能设施,该政策适用于已投运和在建的配建储能,未开工项目则采取租赁储能或直接按独立储能模式开展建设。已领取省级财政奖励的配建储能、多能互补和源网荷储项目暂不执行该办法。


配建储能转为独立储能需满足配置独立电量计量装置、自动发电控制功能、省级调度机构联调测试和远程控制能力、满足安全消防等要求,在满足相关规范要求、通过验收后可转为独立储能。转独立前已取得接入系统审查意见的,原则上不改变现有电网接入方式,已取得土地、环保、消防、安全、水保等手续则仍然有效。


意见稿全文如下:



(文章来源: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及其它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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