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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重大政策调整,将从这些方面影响电力入市交易

2024-10-150人浏览[字体: ][打印]
光伏重大政策调整,将从这些方面影响电力入市交易

10月10日,国家能源局对外发布了起草的《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4年10月9日至11月8日。


此次发布的新版分布式光伏管理办法意见稿正式施行后将替代国家能源局2013年发布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文件后续正式发布后的有效期为五年。



十一年时间里,国内分布式光伏年新增并网规模从2013年的0.8GW增长至2023年的96.3GW,增长近120倍,在整体新增并网光伏中的比例从6.2%提升至42%。早在2017年,国家能源局即启动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修订意见的征求。相较2013年的旧版,新版分布式光伏管理办法意见稿从投资主体、建设场所、接入电压等级、容量等方面进一步明确分布式光伏发电的定义与分类,从备案、开发建设、电网接入、运行管理等方面细化管理要求。


首次针对大型工商业分布式提出全部自发自用,或带动储能配置需求

新版办法对分布式光伏进行了明确分类,分为自然人户用、非自然人户用、一般工商业和大型工商业四类。其中一般工商业公共连接点电压等级为10千伏(20千伏)及以下、总装机容量不超过6兆瓦;大型工商业公共连接点电压等级为35千伏、总装机容量不超过20兆瓦或公共连接点电压等级为110千伏(66千伏)、总装机容量不超过50兆瓦。

在全额上网、自发自用余电上网两种模式之外,新版办法首次提出全部自发自用的上网方式,要求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必须选择全部自发自用模式,项目投资主体应通过配置防逆流装置实现发电量全部自发自用。


支持新能源持续发展的制度机制将建立健全,有望促进光伏平稳“入市”

就分布式光伏“入市”参与电力市场,新版办法第三十六条提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与电力市场。国家建立健全支持新能源持续发展的制度机制,各地结合分布式光伏发电发展情况、电力市场建设进展等制定相应的配套政策。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可以独立或通过微电网、源网荷储一体化、虚拟电厂聚合等方式公平参与电能量、辅助服务等各类电力市场交易。


截至2024H1,国内分布式光伏装机累计规模已达3.09亿千瓦,在整体光伏装机中占比达到43.4%,为光伏装机重要构成。考虑到大型分布式光伏在分布式中占比偏低、正式文件发布仍需时间、分布式光伏整体回报虽有下降压力但仍有吸引力、沿海地区用电形势仍然偏紧等因素,预计分布式光伏装机近期仍将以较快速速度发展,维持2024~2025年国内新增200/220GW光伏装机的目标。





通知原文




(文章来源:国家能源局、新京报、金融界APP及其它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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